伤残鉴定为九级,和厂里签的合同到2019年到期,现在公司给出两个方案,一种如果继续做下去就签协议,协议里说的是继续做就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一种就是签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算断。我想问下公司说继续做就没有后续补偿的钱了,法律上有这样的吗?
2024-10-31 05:1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在这里提供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当按照法定期限进行续订。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被侵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 提出仲裁或诉讼。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至于您提到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补贴措施,旨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然无法找到工作,可能会有资格获得该补贴。但具体是否符合这一条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充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采取行动,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