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受了伤,除工伤保险承担之外,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其他责任吗?
2025-06-10 11: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因此,工伤职工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除了能够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之,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害,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用人单位除了需要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外,还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医疗费用、提供生活保障等。同时,为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企业应积极购买工伤保险,以减轻事故风险,减少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