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上班不到二个月,第一月是培训,第二个月是工资,现在不干了,工资拿到了,培训费经理说不给没有干到二个月培训费没有,培训费是900元, 饭店也没签劳动合同。饭店里面经理说不给就不给了?现在就是想问问合不合劳动法?
2024-07-28 11: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饭店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服务并完成了规定的期限,那么饭店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但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需退还相关费用。因此,如果饭店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其有权要求退回培训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培训费用无法退还或部分退还的情况发生。例如,如果饭店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员工已提供了服务并完成了规定的期限,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建议您与饭店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地争取权益保护。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