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工作十一年 因为每个月会有几天让我连续加班24-36小时在厂里干活 受不了厂里这样让我加班 所以连续三个月没上班了 现在厂里要把我开除 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在您连续加班的情况下,您的雇主需要向您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您的雇主提出要求,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同时,建议您收集与工作有关的所有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合同等,以便在处理此事时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