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3月31日上家公司离职,应该是4月10日发上月的工资,公司以工作未交接清楚为由拖延,因为与我交接的人以前工作上有过节故意刁难,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法律能帮我吗?还有他们每月也不发工资条,两项并举行吗?
7天前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这些机构通常会受理您的投诉,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关于工资发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再次,关于工资条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以便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供工资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先尝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如协商、调解等,如果无法解决,再寻求法律途径。同时,为了保护自己权益,建议您事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