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工作了三天,因为应聘的岗位和实际工作的岗位不一致,所以提出了辞职,但是她不给这三天的工资,该怎么办?
7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您已经离职,且您的辞职是基于与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不符的情况下提出的,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请求,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安排表或合同约定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请注意,具体操作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