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2年就职该家单位,现在是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想辞退我,电话通知让我写一份辞职报告,并给我多发三个月的工资,单位缴纳的保险也不再继续交,导致我现在生育保险也没办法报销,劳动合同只签到2014年,且劳动合同属于空白合同,没有标明工资薪金等,只有我本人的签字,无用人单位签章,合同一式两份都归公司保管,2014年以后再没有补签合同,请问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吗?如果有我应该怎样维权?
2024-11-05 22:2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潜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内容,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的规定。这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可能导致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失业救济或进行协商解决。 生育保险无法报销。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能导致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生育保险待遇。 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拨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该单位的违法行为。 将该单位的违法事实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和建议。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咨询专业人士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