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KTV上班4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社保。突然病了,上不了班。每月出勤是16号。过了几天也没发工资给他。朋友跟上面老板和经理说了他自身情况。希望能拿到工资早点去医院治疗。上面的回复是老板叫找经理,经理叫找老板,一个推一个。最后导致朋友没及时治疗而死亡!!!!请问这公司要负多大的责任?
2025-09-23 20: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导致员工死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先,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并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若双方协商一致后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您的朋友及其家属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