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上海海博出租汽车修理潘泾路车间机工 在这之前在刘场路和汶水路车间从事的是另外一种工种 比较轻松 现在合并了让我做四年前曾经做过的保养工作 之前轻松工种的活给我是三千工时 现在工作辛苦了反而只给我二千六工时(这其中包含有六天病假,因为四年多没干过体力活 一下子高频率运动后背肌拉伤了)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感觉在逼我自动辞职 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2025-02-20 14:28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工作时间被缩短,但工资却未相应增加。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强迫劳动”或“不公平竞争”的条款。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