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公司递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一个月了,他们才勉强的答应给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个人档案他们说要压在公司里,万一公司有什么需要我配合处理!我真是无语!我怎么办好呢
2025-02-20 13:2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的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您有权要求其提供并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 因此,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工作证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