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18年前将自己的水田两百多个平方卖给别人做房子,因为是城区附近的。没有说一共多少钱,别人只付了第一笔款为1万元,说好房子建好后跟据当时的市场价付第二笔,可是当时城管不让建,只下了一个简单的脚,所以后来的款也没有付,他就这样占用了18年,如今,这地被政府征用了,我姐领了征地费,他去领了才料费和地基损失费共8万多,如今他又来找我姐来要他那一万元,请问合理吗?我姐该怎么做?
2024-07-12 05:1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姐姐在18年前将水田出售给他人,但双方并未就交易的总价达成明确协议,且后续款项因城管原因未能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关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由于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且您姐姐已经领取了征地费,这通常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给政府。至于他人领取的材料费和地基损失费,这可能是基于其在土地上的投入而获得的补偿。 对于他要求返还1万元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且他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您姐姐可能有权拒绝返还。此外,考虑到时间跨度较长,可能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即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定时间(通常是三年),可能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的权利。 建议您姐姐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同时,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返还款项,您姐姐可以要求其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据,以便进行法律上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