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服装厂上班,当时说的是4500一个月,后因怀孕辞职,离职时老板给了3000当时他说剩下的有钱了会给我,(那里工资是年底发的每月只发生活费)后来过了大概2个多月我问他工资可以给了吗,他说工资做多不超过3000当时没有签合同,我想问问他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2024-07-12 05:26根据你的描述,虽然你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存在口头协议,且你已经提供了劳动,老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老板未按约定支付工资,这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你首先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明确提出你的要求和依据,即按照之前的口头协议支付剩余的工资。 如果协商无效,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寻求法律帮助。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你的工作关系和工资约定,比如同事的证言、工资支付记录、通讯记录等。此外,劳动法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你尽快采取行动。同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