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不同意,说自动离职才能拿公司,也不出解除劳动合同书,我是否可以直接邮寄给他解除劳动合同书,不管她收到后签不签字?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在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雇或无故拖欠工资,则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拒绝签署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您坚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权利,您可以尝试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但请注意,邮寄过程中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