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两年了快,都没给交。如果去劳动局投诉,会给补吗?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且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将顺延至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给您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确保证据充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