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的寒假工,一批学生工资出现了问题,当时学生去的时候,承诺说的做满一个月就可以走了,但是厂里面扣了他们半个月的工资。这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到本人手里面,也没有到我上家的劳务公司里面 然后我误认为工资可以要回来,就说这个工资我来给你们补。但是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 最后我也没有要回来这个工资,所以就一直没有给他们。 就想结果知道,我是不是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第二责任 小部分的责任是可以接受的,
2025-09-27 05:46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寒假期间担任了一名学生的兼职工作,并与该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学生未能获得全额工资。您表示已经向学生支付了剩余的部分工资,并且现在希望了解是否有责任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您作为雇主和学生之间的中介人,虽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基于您的行为和对学生的照顾,可能被推定为具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或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未能获得全部应得的工资,您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沟通。与学生进行详细的沟通,确保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和期望。 证据收集。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您确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无法独立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意见或协助。 最终,责任的分配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建议您仔细研究相关的劳动法规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诚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