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我不按期上班为由,(因我七级伤残,单位安排的岗位我干不了,)因此说我旷工,下达了解除合同书,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解除。
2026-03-04 22:11《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的单位在你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时,是可以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未就业的参保人员,不得无故将其退回”。 因此,即使你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得将你退回单位,除非单位确实没有工作岗位可供你去,否则你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限届满。如果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与你终止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建议你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