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10天,前天签了劳动合同,觉得不合理,工作前三天不给工资,试用期两个月不交五险,我提出离职,人资以我为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为由,拒绝支付我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2-27 13:16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不得无故拖欠。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需要明确告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公司在试用期间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要求公司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损失。 最后,关于您提出的离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