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签了,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第二年直接就没让签合同。跟同事倒班没有打卡指纹,公司说我旷工,按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这样合理吗?我2017年10月9号入职到2018年11月15号社保公司只给我交了2018年7月-2018年10月的,以上问题我可以维权嘛?
2026-01-09 12:4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未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公司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在此期间应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费等补偿。此外,关于社保缴纳问题,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