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联邦呼和浩特分公司快递员,我来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没有告知过我完不成绩效件数,是要扣除车补的,车补是联邦快递租用快递员工私家车钱和保养费,而且劳动合同里也没有明文规定,公司以绩效不达标扣除租用员工车补在法律框架内合不合法?第二个问题,我们油补是自己预付的,次月结付上个月油补的,可是公司因种种理由导致预付油钱次月后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结付,我想知道这个在法律上有时间要求吗?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
26天前尊敬的客户。 对于您的疑问,我将尽力提供帮助。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绩效考核和车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员工,并且不得对员工进行不公平的待遇。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不合理或者有不当之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至于您提到的油补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然而,由于油补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其支付方式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具体限制。具体而言,若油补款项未得到及时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但需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工作义务并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如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其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他人的权益。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