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塑胶厂上班,6月25签的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一个月,我现在因为皮肤过敏严重想辞工,但是车间领导说过了试用期就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如果自动离职的话这个月上的班都没有工资。但是我现在身体不允许,想办理即时离职,车间领导不批复,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2025-10-13 17:49您好!首先,请您务必了解您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且无须事先通知雇主或支付任何补偿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时,您可以考虑立即辞职并请求立即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车间领导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您的情况和要求,看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如果对方不同意,您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事,例如通过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等。 请注意,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法律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再次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