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考上事业单位(公办教师),然后又被民办教育幼儿园所借调,在今年七月份放假后我就回了公办幼儿园。在此两年期间我的工资和五险一金都是由民办的发和缴纳,就在上个周,公办要求我缴纳今年1_7月份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的公积金和医保。我缴纳了两万五千。然后我从8月份后就离开了民办,我还该不该让民办把我这1_7月的单位部分钱给我,一年一缴纳,都是我先个人缴纳,然后回民办报销单位部分,我现在没在民办上班了不知道还可不可以回民办要这笔钱。
2025-03-30 19:4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您仍然认为自己是该单位的员工,并且认为自己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应当由该单位支付,则可以向该单位提出申诉或仲裁请求,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您与新的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如果您的新工作是由新的雇主提供的,那么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请记住,无论哪种情况,都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等,以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