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己伤残鉴定为6级,我们作为用人单位他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认定他是十级,对方赔他7万多,2015年出的事故,2016年认定的工伤,20l7年2月他自已进行的伤残签定,市级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签定为伤残6级,2017年12月2O日县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此案,从观看受伤夲人根本不象伤残的,我们有疑义,要本重新签定,仲裁说过期了(6个月内)我们认为开庭吋才知道他的鉴定为6级,这样我们怎么办?
2025-04-10 05: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伤残鉴定。如果您的员工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伤残鉴定,并且被确定为6级伤残,那么这应该被视为最终的结果。除非存在新的证据证明该鉴定是错误的,否则无法改变。 公安部门认定的等级。如果您认为公安部门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评估可能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变化。 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供新证据或反驳之前的结论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法律时效。对于劳动争议,通常规定了一个法定期限内必须提交申请和答辩。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您可能需要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