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劳动局不予受理。医药费1万多,用人单位垫付。
2024-12-07 09:3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局不予受理的情况,请您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不符合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如果符合,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补偿。此外,如果您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您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