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度山路178号隔壁新光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一名在职员工,在2017年 3月18日入职做操作工,自现在已经有5个月了,因甲方经常拖欠工资,每个月底都不按正常发放工资,而且每个月只发一半所以我现在不想做了。我要求急辞工给我发放工资,甲方不签字还恐吓我,说找劳动局来也没用,劳动法又不规定不能拖欠半个月工资,有什么事让劳动局的人去找他,我该如何维权?
2024-12-07 1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资。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如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便于后续的申诉和诉讼。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