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11年多了。可单位一直都让我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务合同以前是签的两年合同现在让我签半年的合同 不但不给签长期合同,现在还越签越少了 而且单位不给双休不串休 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还扣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我我该怎样维权呢
2024-10-14 07:19首先,您与单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您的描述,单位要求您与劳务公司重新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这可能是因为单位希望降低员工的成本或因为需要满足某些法规的要求。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法,因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关于单位不给您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的权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提供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随意缩短工作时间或者增加工作强度,同时要确保职工享受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改善,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帮助。 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 请注意,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