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特岗教师已满三年,我们不知情是否转为正式编制,特岗三年满后不是有自主择业的权利么?在2018年8月我参加了教师选调考试,需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是这个证明没有弄到,原因是我不是在编人员没有资格报考。可是2018年9月我参加了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通过已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但是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于是我先后找到了学校,教育局,县分管领导,全部拒绝了,理由是在编在职人员需在报名的前两天在教育局备案,可是我在报名的那个时候还不是在编在职人员,他们向我出示了我不知情的有关文件,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才能得到报考同意证明?
19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是享有自主择业权的,并且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原岗位或者转为其他方式的服务。因此,您目前的情况并不影响您的自主择业权利。 至于您提到的参加教师选调和招聘考试的程序问题,如果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安排,而不是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也建议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处理结果,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和工作。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