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天津港五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工作时间近五年了,干门卫协勤工作,原來归属五公司下属单位天贵公司管理,每年鉴一份合同,不过我们只是鉴字,合同书我没有,今年又与五公司下属的东平公司鉴了一年合同(因为原來的天贵公司没有了)。现在东平公司让我们与保安公司在鉴合同,不知道是为什么,目前我工作的单位准备改建,可能用不了这么多的人,请问合同期不满又改鉴可以吗
2025-10-04 08:21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天津港五公司的临时工岗位上工作,并且曾经由天贵公司进行管理。您最近与东平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但计划将原属五公司的保安服务委托给另一家公司——保安公司。 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合同变更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未满,企业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合同到期后,企业希望继续使用该员工,则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其次,关于合同变更,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殊原因,如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员工个人意愿等,否则应当遵守原有的合同条款。然而,在您所提到的情况下,由于原属天贵公司的保安服务业务被转包给了保安公司,这可能导致原有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来解决合同到期后的劳动力需求问题。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东平公司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具体的理由要求更换供应商,以便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如果您对合同变更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