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在某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两年三个月,于2018年4月中旬离职,就在本月(昨天)我的同事们收到2017年目标考核金7000左右、至今我未收到任何款项,我询问领导说辞职人员没有,我想咨询一下没有发放2017年的钱给2018年辞职的人员这样合理吗?
2026-03-01 12:10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认为自己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辞退,因此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可能会因具体的情况而异。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如果公司在财务上确实存在困难或资源有限,那么决定不支付某些特定员工的奖金可能是合理的。但是,这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 其次,即使公司的经济状况良好,也不应随意取消某个员工的薪酬福利。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因为这意味着公司对员工进行了不公平的待遇。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个,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来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 总之,对于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