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6月1号我们公司任命了安全主管为车间纪律检查员!但是这个安全主管带了个有摄像功能的眼镜,拍到违纪行为直接打印图片出来处罚!这样法律允许吗?
1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问题。首先,作为一名安全主管,其职责是确保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合规性,并不涉及对员工的个人行为进行惩罚或处罚。其次,使用带有摄像头的眼镜来监视员工的行为并打印出照片,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隐私保护的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未得到员工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监控设备监视员工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停止使用监控设备并保障员工的隐私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