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十年了,公司没有跟我们签任何合同。原先也倒是拿出合同让我们签来但是那不是劳动部门的正式合同并且都是保障公司利益的职工利益很少所以没跟他签,其中还有一个让我们自动放弃劳动保险的合同。说明一下:这个公司法人是他大哥实际是他在管理经营他大哥连来都不来。现在可能是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的严了不给我们上保险不行了。他就想办法要把原先公司注销了再成立新的公司,这样我们能不能要求他过去干的给我们做出补偿,请专家给我们解释解释,谢谢!
2025-12-01 05:45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有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支付补偿金的条款,则可以根据该约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由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义务,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在寻求帮助时,应尽量提供详细的事实背景及相关证据,以确保能够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