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占51%股份。公司成立没有书面利润分配协议。另外一股东口头说各做各的,利润也是各做各的。当时我表示可以弄几个月先看看,之后在改变去。现在公司财务这些实际另外股东在操作。我公司2016年实际利润应该就有41万,但是通过会计事务所的操作,避税,最后年报里利润还亏了2万。那我应该的51%的利润是以年报利润计算还是以际实利润计算呢?
2025-03-25 02:06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应当是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必要支出后的余额。因此,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来确定利润。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持有51%的股份,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来确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如果其他股东也同意按照此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则您可以要求他们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支付相应的股利。 如果您认为实际情况与公司的年度报告存在差异,或者认为其他股东的行为损害了您的权益,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账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得到公正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