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6年11月16至11月27号期间,在塔城地区乌苏市黄河路788号俞龙大酒店丽景龙都ktv演出!那边负责人演出费3700元拖欠了好久,请问可以申请仲裁么?我手上有跟那边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不过我现在不在乌苏本地,该怎么讨回我的演出费用呢
2024-07-21 13:3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是与雇主(即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您可以向该单位提出工资支付请求,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领取工资。 如果该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支付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雇主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了解对方不支付的原因,争取达成一致。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帮助,建议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