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你好,公司倒闭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说经济补偿的事。公司高层都还安排上班,公司也还有别的行业(公司),就我们中层和底层走人,我前后两次在这家公司工作13年(分别2002-2006,2007-2017),主管职务,工资4400,每月有4天轮休(节假日不能休息,因为是洗浴场所),有大量的时间都是凌晨1:00左右才下班,每个月有3-5次17:00-9:00的熬夜班次,也没发过夜班补贴。08年至今买了五险无一金,想咨询赵律师公司大约应该赔偿我多少钱,谢谢。13759191936,小尚
2024-08-21 19: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无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均有权获得额外的一倍经济补偿。 您在该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为13年,符合法定条件,因此有权获得额外的一倍经济补偿。此外,您还享有其他法定待遇,如带薪年假等。 关于具体金额,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由专业的劳动法律专家为您计算并提供详细的赔偿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