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今年5月3号应聘到青岛五中食堂打工,一直到9月28号因为我请了一天假,上司嫌我请假请晚了要治治我,随后受权手下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完节别来了,我今年50周岁,已过生日,和学校签的协议,请问我这种情况咋办,找哪个部门维权?谢谢!
2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青岛五中食堂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公正待遇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此外,如果您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侵犯了您的健康权益,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 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证明材料。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