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谈的是7000元一年,三年是21000元,合同上签的是8000一年,三年24000元,现房东说我欠他3000元。
回答数:512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为每年7000元,但实际收取的租金仅为每年8000元。这意味着您已经多付了1000元作为补偿。因此,如果您确实欠房东3000元,那么这个金额应该从您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而不是从您未支付的款项中扣减。请确保与房东核实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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