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1月12 号上班到2 月15号发工资,公司结算1月份的工资按照 月工资除30天,减去星期天休息,按实际的上班的天数计算工资,说是1月份不满月所以本来说好的星期天休息天不算在实际出勤天数,不算工资,请问这样的算法是按照劳动法来计算的吗?
2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通常情况下会考虑其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平衡,以确保员工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休息和恢复。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似乎违反了《劳动民法典》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结束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且不得安排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因此,公司在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工作的实际情况下,要求扣除星期天休息视为实际出勤天数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确实需要扣减工资作为对星期天休息的补偿,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给出明确的说明和依据,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