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比亚迪二厂干了一个月(2018.6.28~2018.8.1),然后我不想干了,我给领导说我要办离职。领导不给办。过了几天,然后我就走了。我现在有厂牌儿和厂里的衣服。合同说必须干到两个月。请问现在还能要工资吗?
16天前您已经离开了比亚迪二厂,并且在离开前未与公司完成至少两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义务,因此无法要求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履行一定的工作期限义务,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获得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