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得一个朋友未成年在一家水果店上班,每天都很勤快,有一天他有女朋友不舒服他跟老板请假,说是带女朋友去医院,老板不批后来迟到几个小时,老板说要辞退他,后来他求了很久老板让他留了下来,只是每天让他做最累的活,逼着他走,老板和另一个员工不帮忙还在一边玩手机,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承诺没月15号发放工资,现在月底30号满1个月,压半月工资,并威胁说再有下次就无薪辞退请问这是否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16天前您的问题中涉及到了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或者有毒有害的劳动,否则可能构成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该水果店老板以让未成年员工请假并要求其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此外,由于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也构成了违法行为。 因此,您朋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此事,要求该水果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议他在离职前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该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避免任何可能导致伤害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