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19天 ,老板开始说是2100的底薪,实则只有1000的底薪加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第一个月工作了20天 老板给我算了补助的 ,离职了这个月做了19天老板就不加补助了 只以1000底薪这么算 那这样我就只有600多,做了19天才600多 这合理吗?
13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内,如果存在加班的情况,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支付加班费。 其次,您提到的“19天”可能是指您的试用期结束后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实加班了,并且该加班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企业应该按法定标准向您支付加班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百percent的工资报酬。 最后,关于您的离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