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上班,想要离职,看了合同还在试用期之类,提前一周申请的,但是领导说要是离职必须按照合同写的赔偿两倍工资,要么就再上一个月班才能走,而且合同签了至今没有交保险,且说合同的底薪和她发给我的不一样,合同上的低,说我现在离职要按照合同的底薪算,多出的钱还给她,请问合法吗?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是否已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雇主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提前通知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补偿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会被法庭考虑。此外,如果您的工作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则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或服务费。请注意,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因为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所在地区、您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您的具体情况等。因此,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