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通知合法吗?
2025-07-19 2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期限,则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具体时间需参照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协商一致确定。 此外,如果在试用期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也是合理的。但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原因必须真实有效。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正式工作时,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都是合法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够事先与公司进行沟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