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是7月份旷工的,两天。然后我去辞职结算工资,公司说我7月份的工资不够扣,要扣我6月份工资。可是我六月份根本没有旷工,请问这里合法合理吗?
2024-11-13 03:00在劳动法中,员工不得无故旷工,并且雇主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扣除员工的工资。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7月期间没有旷工,但公司认为您应该得到6月的工资以抵消7月的旷工天数,这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即使员工旷工,如果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也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补缴相关费用。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