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两个月前应聘了玻璃厂临时工(也属于长期),入职前没有做任何入职体检,但是劳务体检费却要我们交,干了快两个月12小时每天上班,我受不了那里的环境,高温,粉尘,噪声,化学物品.防护用品就发了一个口罩,防护眼镜工作裤都没有,一个多月后我辞职了,中介还不打算让我走,说我没按流程办事,后来磨了半天才答应让我走,最近我换了新单位去体检大半指标不合格,抽血检查不过,医生说是过敏性皮肤炎鼻炎等,复查也没用,说是外部环境化学物品接触引起的让我去门诊,之前岗位是汽车玻璃注塑接触的是化学脱模剂洗磨水,还有工业酒精,我想问一下我已经不在那家单位,我还能去追究责任吗
1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离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补偿,并且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损失赔偿。 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如果您的身体状况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其他可能的责任。虽然您已经离开了原工作场所,但您仍然有可能因未尽到告知义务而被追责,例如未按规定提供职业病危害信息或未能及时报告职业病发生等情况。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