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四月份和领导协商好五月份休假一个月,当时领导同意了我就去了外地,因为是放休,没有书面请假条,但是公司很多同事都是清楚的,当时排班表一个月也没有排我的,但是五月三号的时候领导突然让我回去上班,说经理不同意,我说之前协商好了我才安排其他事情的,那个时候肯定回不去,然后领导就说让我到时候写离职报告正常离职,然而现在却告诉我说我三号没去上班就已经算我旷工离职了,这样合理吗?况且十二月左右我的合同到期了也没有续签,是不是可以要求到五月份的双倍工资赔偿。
1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获得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是否提前通知的问题。如果您在休假前已经与领导进行了协商,并且得到了领导的同意,那么您应该被视为已得到批准并有权利休假。因此,即使没有书面请假条,也应视为您有权休假。 关于假期结束后的处理方式。如果您的休假计划被改变或终止,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使用的带薪年假或者加班费等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您的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您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定的义务。 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被不合理地缩短,导致您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会议记录等,以便证明您的权利主张。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可能的话,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