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营销员,到2018年6月末在公司工作3年零7个月,现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口头提出解聘。公司说从7月1日开始就不给交保险并且不开工资了。让我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我己拒签。我要求领补偿金或陪偿金及失业金。公司不提供我正式的解除合同。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14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由于您已经拒绝签署公司的解除合同文件,并且公司没有提供正式的解除合同证明,您可能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失业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