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到6/30日的,4/8日突然被通知交接工作回家,不再续签合同;之后公司又想解除合同尽早处理,期间并提出让我自己提离职或公司开除(但却迟迟不开具书面通知);之后我提出3年未休年假休息(公司从不安排年休,没人敢提),公司刁难苛刻请年假条件;克扣年假工资;之后我身体不适请病假,批了一次之后,第二次开始不顾规章制度刁难并语言暴力于我;6/22日收到公司律师函,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调解,至今未果。
1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和职场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并保障您的身体健康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您已经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建议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同时,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健康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