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正常行驶照成交通事故,受害者52岁患有胃癌晚期,治疗一月死亡,事故书判的全责,没有尸检报告,原告要求90多万,一庭保险公司不认,想等尸检报告出来再说,原告私下说,让我拿四万块钱说以后啥事没有我的事了,他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原告会书面材料写出来,有司法局公正,问问可以吗?原告的书面材料能让我没有刑事责任吗?以后公安局还会找我吗?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那么即使对方同意支付一定金额,也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书面材料的问题,通常来说,这些文件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正式文件,旨在为后续诉讼提供证据。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也很重要,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至于是否会对您构成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罪名和案件性质。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定罪或者受到不公平待遇,您可以寻求辩护律师的帮助来澄清情况并争取正义。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法律顾问汇报进展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