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共四年,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续签,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6-01-15 08:5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第一次合同期限届满时,您可以主张与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赔偿问题,应当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指从您开始工作到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实际年数。 平均工资。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计算方式,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