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一汽大众订购速腾一台,是16年8月的库存车,价格合适,车辆为当时的巡展车,里程表已有200公里,不过还是新车,未上牌未保险,厂家派到各个4s店销售,订车的时候销售经理说,因为此政策车辆只剩一台,所以三包中只享受保修,不享受包退包换,并在订车合同里手写了“只享受保修,不享受包退包换”,后小弟觉得不太妥当,特来咨询此合同手写条款是否有法律效益,后期出现符合三包情况的话,是否还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新车发票进行三包?福利
2025-02-11 09:1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商品说明、性能、用途和风险等。如果销售商明确告知了产品的缺陷,且该缺陷已经存在并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据该缺陷请求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然而,您提到的合同手写的“只享受保修,不享受包退包换”这一条款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撤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销售商,要求其重新修订合同条款,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您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经销商提出索赔。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如果商品存在明显瑕疵,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并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购车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维修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