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单位上班,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加班工资比正常上班工资还低,我应怎样维护权益。
2024-11-30 11:1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您在单位上班,每天工作时间达到12小时,确实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具体而言,您的日工资基数为每月应发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天数(通常为275天)。如果您的月平均工作天数为30天,则日工资基数为每月应发工资除以30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日工资基数,请向单位申请,并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您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诉求,或者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